征收反傾銷稅的三個條件
現在國與國之間經濟往來的頻繁,也帶動了民間企業的發展。但有的企業為了打開他國市場,可能會對某種商品進行傾銷。對此,國家的商務部就會對該企業征收反傾銷稅。那到底征收反傾銷稅的三個條件呢?下面就是整理的相關內容,壹起來了解壹下吧。壹、征收反傾銷稅的三個條件(壹)傾銷存在,即產品出口價格低於其正常價格(國內銷售價格或對第三國出口價格或其生產成本); (二)損害存在,即進口國競爭產業受到嚴重損害或損害威脅,或者壹項新產業的建立受到嚴重阻礙; (三)損害與傾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進口競爭產業所受的損害是由傾銷造成的。 反傾銷稅 同時,國家關稅增加,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減少。但只要生產者增加的福利和國家關稅收入大於消費者減少的福利,征收反傾銷稅的綜合效應就被證明是有效的。 二、決定征收反傾銷稅的程序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收反傾銷稅,由外經貿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反傾銷條例》的相關內容規定, 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 《反傾銷條例》的相關內容規定,征收反傾銷稅,由外經貿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相關內容規定,反傾銷稅應當根據不同出口經營者的傾銷幅度,分別確定。對未包括在審查範圍內的出口經營者的傾銷進口產品,需要征收反傾銷稅的,應當按照合理的方式確定對其適用的反傾銷稅。 低價傾銷行為的特征 (壹)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大型企業或在特定市場上具有經營優勢地位的企業。 (二)經營者客觀上實施了低價傾銷行為。即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三)經營者主觀上存在故意。低價傾銷行為的目的是排擠競爭對手,以便獨占市場。並非壹時就某壹種商品低於成本價格銷售,而是較長時間以較大的市場投放量低價傾銷。 (四)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競爭秩序。低價傾銷行為在實質是違反競爭規律,是對正常競爭秩序的破壞。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影響(壹)反傾銷稅對進口國消費者福利的影響 進口國消費者是傾銷的直接受益者,自然也是反傾銷的直接受害者。若把消費者作為壹個整體來看,對進口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無疑減少了消費者剩余,降低了消費者的福利水平。當傾銷和其後的反傾銷發生時,進口國消費者與被傾銷企業之間的矛盾開始出現。生產企業希望通過反傾銷來維持壹個較高的市場價格,而消費者當認識到存在國外競爭企業傾銷壓價的機會時,則希望爭取這壹機會,以擴大自身的福利。反傾銷稅使國內商品價格得到了提高或維持,生產企業得到了保護,但卻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壹國政府多數時期註重的是生產者利益而非消費者利益,所以進口國消費者在整個反傾銷過程中無疑成為了最大的受害者。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福利,必然會選擇價格略高於被征收反傾銷稅方、但要遠低於本國同類商品的第三國的進口商品,消費者的這種選擇使得政府的產業保護政策失效,國家整體福利進壹步下降。 (二)反傾銷稅對進口國生產者的福利影響 價格的提高和國內產出的增加使國內廠商從實施反傾銷稅中受益。這樣進口國生產這種產品的產業受到保護,反傾銷稅起到保護作用,產業保護效益就是使生產者剩余增加。但征收反傾銷稅,往往都是以犧牲消費者剩余為代價的。經計算可知征收反傾銷稅對產業進行保護的結果是消費者剩余的損失大於生產者剩余的損失,因此,可得出征收反傾銷稅實施產業保護很難達到正效應或者福利均衡。 由於反傾銷稅作為貿易保護措施的無效性,使得受到保護的企業往往缺少競爭條件下那種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結果是產業發展緩慢,無法在政府保護條件下通過技術創新創造屬於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而依靠保護、缺乏核心競爭力,卻又可以獲得政府保護,使得受保護產業的競爭力進壹步下降。最終導致消費者選擇境外第三方商品進行替代,這壹選擇的結果,使政府所有的保護政策失效、國內相關產業徹底失去競爭力。 (三)反傾銷稅對進口國總體福利的影響 對進口國來講,征收反傾銷稅是否具有經濟合理性取決於反傾銷稅對該國的整體福利的影響。如果生產者利益的增進超過消費者福利的損失,則整個國家會獲得凈福利改善;反之,國家總體福利惡化。對反傾銷稅總體福利效應的壹般均衡分析表明,反傾銷稅會給進口國造成凈福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