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執行官,是美國人在20世紀60年代進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創新時的產物。
CEO是壹個帶有褒義的尊稱,是企業掌舵人的意思。在亞洲大多數通用華文的資本市場比較成熟的國家(地區)的中小企業中,CEO的稱呼是“老板”的代名詞,並非嚴謹的專指行政總裁,而被直接作為中小企業管理者的英文簡稱使用。
嚴格來說,首席執行官是壹個不恰當的稱呼,它是英語Chief Executive Officer逐字逐句的生硬翻譯,行政總裁才是CEO最恰當的翻譯。但由於“首席執行官”這個名詞在中國內地已經廣泛傳開,人們已經慢慢習慣了這個不恰當的稱謂。
CEO與總經理,形式上都是企業的“壹把手”,CEO既是行政壹把手,又是股東權益代言人————大多數情況下,CEO是作為董事會成員出現的,總經理則不壹定是董事會成員。從這個意義上講,CEO代表著企業,並對企業經營負責。由於國外沒有類似的上級主管和來自四面八方的牽制,CEO的權威比國內的總經理們更絕對,但他們絕不會像總經理那樣過多介入公司的具體事務。CEO作出總體決策後,具體執行權力就會下放。所以有人說,CEO就像我國50%的董事長加上50%的總經理。
CEO領導下的執行班子,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人們發現近來壹些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成功企業,正在競相推行CEO制度,於是產生了中國的首批企業首席執行官。
二、CEO的主要職責是:
1,對公司的壹切重大經營運作事項進行決策,包括對財務、經營方向、業務範圍的增減等;
2,參與董事會的決策,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3,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4,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5,任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
6,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CEO的其他職責還可以包括樹立、鞏固或變更企業文化,團隊建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