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責不同:
交巡警就是交通巡邏警察,主要是巡邏.防止道路搶劫,道路刑事案件。交警是負責道路交通通暢,維持道路秩序的,處理交通事故。
二、智能不同:
交警負責交通、巡警負責治安巡邏、交巡警兩者兼顧。交巡警交通警察巡警合壹的警務模式,是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務模式;
相比之下,現行的“交巡分離”模式,“交警只管交通、巡警只管巡邏治安”,存在較多警務矛盾,也由此帶來執法漏洞,並導致執法質量低下。“交巡警合壹,並不是將交警、巡警部門簡單合並,而是要實現‘1+1>2’的效能。”
擴展資料:
交警的具體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註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壹、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