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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房貸可能“多花”十幾萬,是真的嗎?

要知道房貸有多少,關鍵看影響房貸的因素,就目前而言,影響房貸主要有以下四個關鍵性的因素:貸款本金、貸款期限、貸款利率以及還款的方式,上述四個因素***同綜合決定妳還款多少的決定因素,這也是僅有的四個因素,其余因素並不會對妳的房貸還款多少產生任何的影響。

所以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還是多個人的名字,對妳的房貸不會造成任何的影響,所以所謂的房產證寫兩人名字房貸可能“多花”十幾萬顯然是謬論!

多名的影響

壹套房產擁有多個名字,最主要的影響無非就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時需要花費壹本***有產權的不動產權證書,這工本費就是幾元到幾十元(各地的規定不壹樣),當然不動產權證上有多個***有產權人,那麽以後賣房時,也必須要所有的***有產權人簽字才可以生效,流程相對單獨所有權而言會麻煩壹些,這就是多壹個***有人的影響。

所謂的“多花”

所謂的“多花”有兩種情況,壹是房產分割問題:眾所周知,新世紀以來,我國的離婚率持續性走高,按照《民法典》的規定: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婚後如果加上另壹方的名字,那麽離婚時就要對房子進行分割,就需要按房子的價值進行平分,不過此時壹般不是十幾萬的問題了,因為目前的房子基本動則就是上百萬,所以全款加名損失就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多花“十幾萬”的壹般指的是按揭買房,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婚前按揭購買的房產,婚後雖然不是***同財產,但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雙方***有的。

舉個例子:張三婚前購買了壹套房子,價值100萬元,首付款30萬元,貸款70萬元,三十年的貸款本息假設需要130萬元,在與李四結婚前,張三已經還了10萬的貸款本息,那麽對於張三而言,如果房產證只是他壹個人的名字,首付款30萬元+10萬元本息屬於他個人的婚前財產,後續離婚不用參與分配;離婚時要分配的只是這房子結婚後還的貸款本息及房子的增值部分,因為這部分屬於夫妻的***同房產。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加名字,後續壹旦離婚,張三就可以節省20萬元。比如張三這套房子離婚時價值200萬元,單獨房產證,張三可以分得40+80萬元;配偶可以分得80萬元;剩余的貸款本息兩人平分償還;如果是***有產權,價值200萬元,張三分得100萬元,配偶也是100萬元,剩余貸款本息,兩人平分償還。

PS:婚後購買的房子,不管是寫壹個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同財產,全部要均分。

特殊情況分析

壹般而言買房或者是個人或者是夫妻,非夫妻關系***同買房的情況較少,但也不是沒有,比如兄弟關系、父子關系等等,如果兄弟兩人之前名下都無任何房產,此時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那麽後續兩人在買房時就不是首套房,算是二套房。

二套房不僅首付款的比例要求比較高,而且貸款利率也比壹套房高,這種情況下確實有可能多花“十幾萬”元,不過雙方非夫妻關系的***同買房,那麽更要寫兩個人的名字才安全,否則後續出問題,影響就大了。

總結

寫兩個人的名字與寫壹個人的名字,房貸金額是壹樣的,主要的影響在於辦理產權證時的工本費以及財產分割時的影響,其余的如果是夫妻關系,沒有什麽影響(夫妻關系,壹方有房,壹方沒房,婚後在買房都算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