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對城市孤寡老人、符合供養條件的殘疾人和孤兒實行集中供養,對農村孤寡老人、符合供養條件的殘疾人和孤兒實行集中供養與分散供養相結合;
2、集中供養壹般通過舉辦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療養院、兒童福利院等福利機構進行;
3、對於殘疾人,通過政府的優惠政策來興辦多種形式的社會福利企業,幫助適合參加勞動的殘疾人獲得就業機會。
法律依據:《中國社會福利制度》
三、社會福利制度的內容、特征與原則
(壹)社會福利制度的主要內容
1、社會津貼
社會津貼是國家在實行某壹項政策或制度時,向法定或政策範圍內的社會成員普遍提供的保證壹定生活水平的資金的社會福利項目。
社會津貼制度具有以下三個特征:第壹,保障性;第二,臨時性;第三,普遍性。
2、職業福利
職業福利是行業或單位通過提供集體生活服務設施、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向職工提供物質幫助和社會服務的總稱。職業福利被看作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表現,實行這種職業福利制度的原因有:
第壹,就其性質來說,職業福利屬於按勞分配的範疇;
第二,建立職工福利制度,是與我國社區服務不發達的現狀密切相關的;
第三,壹些行業的工作條件之艱苦或危險,對工人的身體健康會產生不利影響。為了解除這部分工人的後顧之憂,須對他們提供職業福利。
職業福利的內容大致分為三種形式 :壹是以現金支付的各種福利補貼;二是職工集體生活福利;三是職工集體文化生活設施。
我國職業福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第壹,普遍性或均等性;第二,差別性;第三,補充性。
3、社會福利企事業
社會福利企事業包括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
社會福利事業是指通過民政部門主辦的社會福利設施,來滿足特殊社會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特殊需求的社會福利項目。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有兩個:壹是收養城市居民中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老殘幼和精神病人;二是收養離退休孤老、家庭無力看管的殘疾兒童、精神病人,以及定居或暫住國內無需人照料的海外僑胞、外籍華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主要有供養功能、醫療功能、康復功能、教育功能、生產功能及對社區的輻射功能,並充分利用現有的設施,開展自費收養、有償服務項目。 社會福利企業是我國安置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解決他們勞動就業和生活問題、幫助他們走上自強自立的道路、具有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壹個社會福利企業除了符合壹般企業的規範與要求之外,還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壹定的比例並由此享受各種政策的優惠;生產的項目適合殘疾人的生理特點;制定適合殘疾人勞動的安全生產措施。
4、社區服務。我國社區服務的主要內容為:第壹,面向弱勢群體和優撫對象的福利服務,主要包括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務、為殘疾人提供福利服務、為優撫對象提供福利服務、為少年兒童提供社區服務和為貧困者提供福利服務。第二,面向普通居民群眾的便民便利的日常生活服務。第三,面向轄區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的後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