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選項C,警戒人員應在起爆前至少1 h達到指定地點,按設計警戒點和規定時間封閉通往或經過爆區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區的道路處於被監視之下,並在爆破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的警戒標誌(警示牌、路障等)。
硐室爆破的安全規定,還包括:
1硐室爆破起爆體由熟練的爆破員在專門場所加工、存放、重量不應超過20kg,外包裝應用專用木箱,內襯作防水包裝;應在包裝箱上寫明導硐號、藥室號、雷管段別、電阻值。
2 .每個藥室裝藥完成後均應進行驗收,記錄裝藥和起爆網絡連接情況,然後才允許進行填塞作業。填塞時應保護好硐內敷設的起爆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