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