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具體透露出哪些信息呢?
1.明確第三方平臺應當設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建立並落實藥品質量安全、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處方藥實名購買、藥品配送、交易記錄保存、不良反應報告、投訴舉報及處理等管理制度。同時要求平臺與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藥品質量安全責任,約定平臺在發現嚴重違規行為時,應當履行審核、檢查監控、停止服務、報告等義務,強化平臺在藥品召回、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等方面的配合義務。
2.網上處方藥銷售政策的實施,以及近年來壹系列互聯網醫療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都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醫藥電商健康發展的支持態度。明確監管邊界將有利於市場規範和良性發展,構建更好的服務體系,搶占市場先機。隨著監管細則的實施,合規經營的醫藥電商企業將在新的管理辦法指導下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在通過處方審核前,禁止展示說明書等信息或為處方購買提供相關服務,意在強調“先處方後用藥”和處方審核的管理要求。同時要求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充分告知消費者相關風險警示信息,消費者應當確認知情,有效防範藥品安全風險。
3.《辦法》規定,從事網上藥品銷售的,應當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保障網上藥品銷售安全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即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可以開展藥品網絡銷售業務。第三方平臺作為“平臺管理者”,在藥品網絡銷售活動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是實現藥品網絡銷售規範健康發展的關鍵環節。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加強平臺內部管理,對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規範和市場的有序發展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