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兵員集結實施方案。壹般由縣(區)以下動員領導機構制定。方案應明確參加兵員集結工作的單位,兵員集結的過程,各個階段的劃分和有關部門所承擔的主要任務等。
下發兵員集中通知。其內容,壹般包括兵員集中的範圍、數量、時間、地點和組織的方法等。為保證這項工作迅速完成,動員領導機構有權指令郵電部門暫時中斷正常的民用通信業務,啟用所有通信工具。如果是公開動員,還可以通過電臺、廣播和電視直接傳遞和播發兵員集中通知。各級組織接到通知後,應采取壹切有效措施,保證被征召的預備役人員,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報到。
開設兵員集中站。兵員集中站是集結被征召兵員的臨時機構,壹般以縣(區)為單位設置,選擇在交通方便、位置比較適中的地點,以便於集中、機動、換乘、疏散和隱蔽人員、裝備及車輛。該機構主要負責承辦被征集兵員的登記報到、服裝發放、組織輸送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做好兵員運輸保障準備。動員領導機構根據計劃下達調(征)用車輛命令;被調(征)用單位指定人員帶車到兵員集中站報到,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
組織安全保衛。要擬制兵員集結點的警戒掩護方案;組織民兵對重要橋梁、交通要道進行警戒,搞好防奸、防特、防盜等工作;派出對空觀察哨,規定空勤信號,有條件的組織火器掩護分隊,進入掩護地域,密切組織對空掩護;劃分防空疏散地域,確保集中站的安全。
預備役師(團)要根據軍區的命令,迅速集結,配齊武器裝備,準備轉為現役部隊,歸指定的野戰部隊指揮。
人民武裝部門要根據上級軍事機關和動員領導機構的要求,迅速收攏民兵(首先是基幹民兵),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集結,配發和加強武器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