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應劭 《風俗通·怪神·會稽俗多淫祀》:“律:不得屠殺少齒。”《魏書·肅宗孝明帝紀》:“減膳撤懸,禁止屠殺。” 宋 蘇軾 《代張方平諫用兵書》:“譬猶屠殺牛羊,刳臠魚鱉以為膳羞,食者甚美,見食者甚苦。”
2. 指大批殘殺。
宋 嶽飛 《奏乞出師劄子》:“不遂前功,致使戰地陷偽,忠義之人,旋被屠殺。” 清 唐甄 《潛書·全學》:“蓋自 秦 以來,屠殺二千餘年,不可究止。” 陳毅 《贛南遊擊詞》:“敵人屠殺空前古,人民反抗氣更高,再請把兵交。”
屠殺壹詞有多種含義,但最通常的含義為故意對人進行的壹種大量殺戮行為,通常與戰爭犯罪或暴行相關。但除非用做比喻,否則屠殺壹詞壹般不用於針對戰鬥人員的行為;但對戰俘進行的有預謀的大量殺戮卻被認為是壹種大屠殺。
此外,“大屠殺”壹詞也被廣泛用在有重大政治含義的,針對個人、公民,或小範圍的軍事殺戮行為上,如波士頓大屠殺。個人或小範圍的謀殺行為有時也可能被描述為大屠殺,如某些學校槍擊案件。另外,大屠殺壹詞經常被用做政治和宣傳目的,宣傳經常給某些事件有選擇的貼標簽以使壹件事變得敏感,如肯德州大學屠殺越戰示威學生事件。在瑪雅族印第安人曾被屠殺的危地馬拉,人權委員會給大屠殺下的壹個定義是:“大屠殺是指在同壹地點殺害五人或五人以上,並且受害人沒有防衛能力。” 。在哥倫比亞,大屠殺隱含的人數含義要比在危地馬拉更多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