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壹)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采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開采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後,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壹)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擴展資料綜合調查礦區地質及建礦條件,鑒定地質勘探資料的可靠性、勘探程度的合理性;對建礦條件進行周密的技術經濟分析、計算和方案對比,以求作出客觀、準確的礦床經濟評價和建礦可行性的結論。
應註重市場研究及成本和收益分析,可列出多種方案進行優選,經研究證明礦山建設可行,即可作出最後評價和投資決策。
百度百科-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