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資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
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 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例如,某人工資收入是12000元,其中有3000元是各項社會保險費(五險壹金範圍內),那麽他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12000-3000-3500)×20%-555=545元。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