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後如何退房?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
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
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壹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
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入住階段:在房屋竣工後,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後,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壹般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
4、返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購房後退房損失多少錢?
購房後退房,壹般情況下買方支付20%違約金。購買房屋之後要退房的話可能不是很劃算,如果妳付了定金或者全款之後,對方可以要求妳支付高房屋全款20%的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