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目前普通客用電梯的轎廂尺寸較小,不夠急救擔架的長度要求,壹些只能平臥以及不能顛簸的急救病人被阻於高樓樓梯的情況時有發生。壹些家屬是望樓直嘆,只得壹步壹挪,小心地把病人從高層往下搬,有的因為耽擱時間,影響了救治效果。更有甚者,有些樓盤的電梯井道選建在窄小的走廊裏,電梯出口和走廊之間的距離較短,預留空間無法使擔架順利出入電梯。
政協委員劉潤生提出在高層建築上強制配備醫用電梯的建議,得到了社會的響應,但還未見具體的行政規定或規範性文件出臺,還處於動議階段。
“我們強烈要求高層建築配置醫用電梯,確保急診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劉潤生建議,政府應盡快制定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少於兩臺,其中必須配置壹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同時,他建議對在建或已建的高層建築進行排查,督促有條件改造醫用電梯的,應盡可能改造。在電梯出口空間設計時要滿足急救需要,預留足夠空間,方便擔架、手術床等急救設施的使用,避免因樓盤設計缺陷而導致的急救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