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是壹個詞語,有兩種意思:壹指暫時離開崗位,二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辭職,是壹個漢語詞語,意思有兩種。其壹指辭去官職。 其二泛指辭去職務。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
辭職壹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離職的壹種。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