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耕地可能經常會被占用,被占用之後,總耕地數量就會減少,為了保持耕地的總量平衡。但是很多時候占用了耕地之後,可能不去開墾,這時候就出現了耕地開耕費。
耕地開墾費是指為開墾耕地向非農業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收取的包括保護性工程、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工程和生物技術、勞動力、生產資料等的投資費用。 對占用基本農田收取的耕地開墾費要_於占用壹般耕地的耕地開墾費,壹般相當於現有征收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標準。
各地的耕地造地費用將統壹為耕地開墾費。收取耕地開墾費的意義主要是為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目標,保證耕地補償任務的完成,從而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保障農業生產,進而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快速發展。此外,通過征收耕地開墾費也增加了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壹定程度上起到調控占用耕地的作用。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