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如實申報的,海關會予以放行。如果未如實申報或未申報的話,會構成違規,將面臨外幣數額20%的罰款。
2、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壹次)不適用上述規定,且攜帶外幣現鈔入境不論金額大小都需向海關書面申報。
3、出境攜帶外幣現鈔限額為每人等值5000美元,超過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4、出入境人員攜帶人民幣現鈔的限額為2萬元。超過該限額的,壹律不予放行。
入境的申請流程如下:
1、近期免冠照片壹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個人攜帶入境或出境的外幣、人民幣現金數額均應當在規定的限額內,壹般為等值5萬元人民幣。同時,個人也應該如實申報攜帶的現金數額,否則可能導致被海關查處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進出口屬於自動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貨物,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自動許可證明的,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
(四)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
(五)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