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
基本含義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以上(二)、(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是可以被收養人,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孤兒。
孤兒援助現狀
國內孤兒主要在西藏、青海、甘肅等地相對較多,每個省市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西藏、青海等有壹些民間孤兒院,大部分沒有民政部門審批,但是壹直在從事孤兒慈善事業。隨互聯網的發展,來自社會各界的援助和關愛越來越多。國內較早出現孤兒援助機構是1993年啟動的慈愛孤兒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