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醒方式:上級紀委書記約談提醒;上級紀委監委以發文的形式進行提醒;上級紀委監委派員參加下級紀委監委召開的述責述廉會議並進行點評;上級紀委監委派員列席下級黨委(黨組)會議。
2. 通報方式:在壹定範圍內進行書面通報;在壹定範圍內進行口頭通報;在媒體上進行公開通報。
3. 問責方式:對違規違紀的本人進行問責;對違規違紀的本人所在黨支部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對違規違紀的本人所在黨支部的監察聯絡組組長進行問責。
4. 下發檢查和監察建議書:鄉紀委要結合自身實際,根據本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任務要求,確定下發檢查和監察建議書的數量和內容。
通過“4232”工作機制,可以實現對監督執紀工作的全覆蓋,確保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