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法規定,凡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國籍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由國籍法規定。取得國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兩種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國籍,國際上有血統制和出生地制兩種原則。
采取出生地制的國家,不問父母的國籍,孩子出生在本國即取得本國國籍。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則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國籍必須隨父母雙方或壹方的國籍。
入籍是指外國人或無國籍的人,按照某國法律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取得該國國籍。另外還有通過結婚、收養等方式取得某國國籍的。
采取出生地原則的國家中的公民,在采取血統原則國家生的小孩,則不具有任何壹國的國籍。分為自願和非自願,自願退出國籍是指退出本國國籍或成為無國籍人,或選擇它國國籍。因為某些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要求申請它國國籍者,必須放棄本國國籍。非自願,是指因為政治原因而被剝奪國籍。
出生國籍方式:或采用血統主義原則即以壹個人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采出生地主義原則即以壹個人的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采用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國籍。
中國采用以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的混合主義原則,包括以下內容:壹是父母雙方或壹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