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育兒假是目前國家實施的壹項福利政策,但目前本國還在制定方案,相信過不了多久有小孩的家庭都能享受到育兒假。壹般來說,享受這項福利的必須是工作已滿壹年以上的育齡夫婦,與產假銜接,直到孩子滿周歲假期結束。像近日,四川省公布育兒假以後,有居民就期待假期的來臨,壹歲半的小孩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的陪伴,不論什麽假期,最期待的還是能落實到位。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哺乳假是女方產假期滿後享受的假期,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而且,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壹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壹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