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網上申請,完成填表、預覽確認操作,等待系統通知;
2、系統後臺審核信息,並進行排隊,排隊完成後通知申請人到現場辦理;
3、窗口受理人員核驗申請人身份信息與現住地址,審核通過後申請人現場簽署《個人承諾書》;
4、制作並發放《居住登記卡》;
5、公安機關或流管站入戶核實信息,若發現虛假,有權註銷《居住登記卡》。
居住證的作用:
1、戶籍管理:居住證是非戶籍地居民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身份證明,有助於當地政府進行人口和戶籍管理;
2、公***服務: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壹定的公***服務和便利,如教育、醫療等;
3、就業支持:居住證有助於外地人員在居住地就業,部分地區的就業服務中心為持證人員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4、社會保障:居住證持有者可以在居住地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5、法律保護:居住證是外地人員在居住地合法居住的證明,有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外地人辦理北京居住證的流程包括網上申請、後臺審核、現場辦理、核驗身份信息、簽署承諾書、制作登記卡以及入戶核實等步驟,同時要註意避免提供虛假信息。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