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股的,除滿足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份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因應發放股票股利或現增而向下調整股價就是除權,因應發放現金股利而向下調整股價就是除息。除權或除息的產生系因為投資人在除權或除息日之前與當天購買者,兩者買到的是同壹家公司的股票,但是內含的權益不同,顯然相當不公平。因此,必須在除權或除息日當天向下調整股價,成為除權。
為使除息前(含現金股利)與除息後所買到的價格壹致,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將股票的價格,按照現金股利,予以同等金額的下降,此為除息參考價。除息日申報參考價 = 前壹交易日收盤價 - 現金股利金。例如:A公司決定於8月7日除息,發放現金股利3元。8月6日收盤價為50元,那麽在8月7日的開盤參考價將為(50-3)元,為47元。
當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流通在外的股數增多,但發放股票前後,公司整體價值不變,但股數增多了,所以在除權後,每股價值就會下降,成為除權參考價。除權參考價=前壹交易日該股票收盤價/(1+配股率例如:B公司決定於7月15日發放股票股利五百股(即配股率為50%)。7月14日的收盤價為150元。那麽在7月15日除權當天的參考價將為(150/1+0.5)=100元。
個人建議:現在很多公司在發放股利時,會采取配股加配息的方式。其參考價的計算方法為:除權又除息參考價=(前壹交易日該股票收盤價-現金股利金額)/(1+配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