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麽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註意什麽問題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煤供應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供應合同1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壹、產品名稱、商標、型號、產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註:空格如不夠用,可另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費的條件和期限:低位熱值>5500大卡 水分<10% 灰分25% 硫<1% 焦渣特性3~4類
三、交(提)貨地點 方式: 貨至江陰長虹碼頭,水上船板交貨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費用負擔:
運輸與船運費由供方承擔,包含在煤炭總價內。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
數量以貨到港商檢吃水,結合碼頭電子磅計量為準。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散裝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驗收標準以合同約定標準執行,如發生爭議,以雙方認可的具有國家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化驗為準。
八、隨即備品 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無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貨到江陰長虹國際碼頭,水上船板交貨,先付總貨款的50%,卸貨結束按實際總噸位支付20~30%,余款在供方增殖稅發票到後7個工作日內需方付清。
十、如需提出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福建: 無
十壹、合同約定
如低位熱值超過5500大卡,每100大卡加9.5元,每地於100大卡扣9.5元,低於4800大卡拒收,水分超過9%以上,有壹個百分點扣壹個百分點噸位,揮發分低於25%壹個百分點扣5元,超過壹個百分點加5元,硫超過0.1百分點扣6元,超過1.5拒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工商行政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自蓋章簽字後起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供應合同2出賣人:
買受人:
壹、品名、質量指標:
二、供貨數量及期限: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出賣方自選運輸方式並代辦運輸,自卸車公路運輸或鐵路運輸。 交貨地點:電廠煤場,交貨前的運輸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按《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GB/T18666-20xx)執行。
2、買受方在煤炭到廠後7日內出具煤質化驗結果,出賣方應主動與買受方聯系,索取化驗結果,若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應在煤炭到廠10日內,向買受方提出復核,或將買受方留存的備份煤樣提出,交由X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仲裁化驗,仲裁化驗結果作為雙方最終結算依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出賣方逾期未對化驗結果提出異議,視為認同買受方化驗結果。
3、數量以買受方計量為準;計量方式:以買受方地中衡過磅計量結果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1、以到廠單價進行結算,即:煤炭單價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所對應的大卡含稅單價計價。煤炭結算價格詳見雙方蓋章認可的本合同附件,在買受方通知出賣方簽訂新的合同或補充協議之前,此價格壹直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賣方供煤統壹采用壹票制(全額增值稅發票)結算,買受方根據出賣方到廠煤炭驗收質量,由出賣方提供全額增值稅發票進行結算。
3、執行期自簽訂日起,如遇市場煤炭價格有壹定幅度的波動,由買受方通知出賣方簽訂補充協議,結算價格由買賣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相關條款進行結算。
六、計價方式、計價標準及質量要求:
1、計價方式:發熱量計價。
2、計價標準:出賣方煤炭煤質化驗指標(全水分Mt除外)在結算期內按加權平均數計算。
3、噸煤熱值計價法:噸煤熱值計價法:1噸煤價=4500Qnet.ar ×0.135大卡含稅單價。
4、全水分8%﹤Mt≤10%的,超過8%的部分按同等比例在煤量中扣除;全水分Mt﹥10%的,超過10%的部分按雙倍比例在煤量中扣除。扣除水分的部分給予扣水返熱值補償。
5、出賣方供應的煤炭灰熔融性溫度(DT)﹤1350℃時,買受方有權要求出賣方停止供煤。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結算時出賣方提供礦產品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稅率為17%,貨款由買受方壹並支付。
2、買受方收到貨經驗收後,以自然月為壹個結算期;出賣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據後10個工作日內結清貨款。(全部運輸費用由出賣人自行與承運人進行結算)。
3、付款方式:銀行轉賬或銀行承兌匯票。
八、供煤誠信保證金:
出賣方應向買受方繳納供煤誠信保證金,繳納金額及相關條款詳見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本合同附件:供煤誠信保證金協議,該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違約責任:
1、嚴禁煤炭分層、分區裝車,各層各區質量差值Aar≥5%,Qnet.ar≥200kcal/kg,按摻假處理。買受人在到貨驗收中發現木、石、鐵塊及雜物(以粒徑長端超過500mm為準),經雙方確認,罰款5000元/次,由買受人在出賣人當月辦理結算煤款中扣除。出賣方供應的煤炭摻假、摻雜、摻水壹經發現,買受人有權停止接收出賣人的煤炭;同時通知出賣人立即整改,提高煤炭質量,並書面承諾不再作假,待出賣人整改完畢提出供煤申請,經買受人同意後可繼續發運。對於已卸車的摻雜使假煤炭,買受方有權按車內最差煤質樣化驗結果作為同批次煤車(指同壹發運地當日進廠煤車)日後結算的依據,由此產生的'壹切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情節惡劣者,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前來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並罰款5000元,由買受人在出賣人辦理結算煤款中扣除。因摻雜使假,給買受方安全生產及設備造成損失,出賣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出賣方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要求的礦點或非合同煤種時,買受方有權拒收出賣方供應的煤炭;如已發生卸車行為,出賣方須承擔裝車費自行運回。
3、出賣方應嚴格按分月合同量組織發運,出賣方如要超合同量發運,應得到買受方的同意,未取得買受方的同意超過合同量發運,買受方有權拒收;買受方根據社會用電和電網負荷高低,有權對月度合同量進行調整,調整前買受方應提前通知出賣方。
4、出賣方接到買受方簽定新的合同或補充協議通知,不按時前來簽定,買受方將停止接收出賣方的煤炭,並停止支付供煤暫付款,由此引起的後果出賣方自行承擔。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上級機關協調;
3、由買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壹、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所有條款都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壹式7份。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變更、終止的條件:(1)合同的有效期:簽訂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為止。(2)除上述第九條中明確的合同變更、終止的條件以外,雙方壹致認為應變更、終止合同的。
煤供應合同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甲方決定將本公司煤炭采購業務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壹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同遵守。
壹、供應概況:
1、采購價格核算:以當地實際市場價為依據,每噸增加2元計算。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協調等其它產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二、運輸款結算方式: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場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統計人員持甲方的結算單據與甲方相關負責人員核對簽字認可後,到甲方財務辦理結算。
三、甲、乙方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 甲方的責任:必須保證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辦業務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礦原煤)。
2. 化驗標準依甲方化驗結果為準,如偏差較大,經甲乙雙方協商,選第三方化驗作為最終結果。
3. 乙方供應煤炭噸位依煤礦出礦磅單為準。
四、其它條款:
1、采辦過成功,如對煤炭質量、噸位有改變時,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準備更改。
2、在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後,乙方應積極聯系甲方了解儲存情況提前準備。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雙方不準以欺騙、欺詐的方式給對方簽訂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各自遵守,如壹方違約;按本合同總數量總價格的3%處罰,賠償給守約方。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供應合同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負責甲方生產煤炭供應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壹、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供應甲方高縣合成氨廠生產所需原料煤年約 萬噸,運輸由甲方自己負責;
二、 乙方給甲方墊付壹個月煤款甲方付給乙方總煤款的管理費。
三、 煤炭價格由甲方確認乙方進行支付。
四、 煤質要求:
如甲方發現煤質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由乙方負責與煤礦進行協調。
五、原煤重量以甲方廠區過磅數為準,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甲方在本月 日開始支付當月煤款,在次月的 日前付清前月的煤款。
六、 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的煤炭供應,每月保證煤炭 噸。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帶來的壹切經濟損失。
七、 在合同期內,由甲方自主組織調配運輸車輛,乙方負責協調車輛與煤礦的裝車。乙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未能達成壹致意見,不再合作時,在雙方壹致認可的情況下,甲方須在壹個月內將乙方墊付的煤款結算完畢。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十、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人民法院起訴。
十壹、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