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檢是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檢查的活動。每年報告壹次免檢產品的質量狀況。用戶、消費者有權對免檢產品進行社會監督。
1、國家免檢產品是符合《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產品。免檢是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檢查的活動。
2、根據《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免檢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每年向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壹次免檢產品的質量狀況。
3、根據《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免檢產品在有效期內發生質量事故的,視情節責令生產企業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檢標誌、收回免檢證書、予以公告,並依法追究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
4、用戶、消費者有權對免檢產品進行社會監督。用戶、消費者可針對免檢產品的質量問題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舉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報國家質檢總局。
擴展資料:
企業不得以非免檢產品冒充免檢產品,不得偽造免檢證書或者免檢標誌,不得轉讓免檢證書或者免檢標誌,不得擅自擴大免檢證書或者免檢標誌的使用範圍;違反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有關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在免檢有效期內使用免檢標誌的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檢查的,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已收取檢驗費的,責令退回檢驗費;情節嚴重的,可對直接責任者或者該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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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