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警察大隊是公安局的行政職能部門,是全區巡邏警察的業務機關,受分局直接領導。
巡警大隊主要職責:
1、負責巡邏警區治安管理,維護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安全;
2、預防、制止、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3、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協助刑偵部門保護現場,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
4、密切掌握社會動態,及時請示、報告;
5、接受指揮中心的指令和群眾報警,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
6、制止、調解在公***場所發生的可能或正在轉化為治安案件的民間糾紛;
7、制止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
8、救助受傷、患病、遇險等處於無援狀態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疾人、老人和兒童;
9、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交給本執勤單位,設法查找歸還;
10、巡查警區安全防範情況,提示沿街的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督促整改;
11、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內部規定的由巡邏民警執行的其他任務。巡邏民警當接到110指揮中心的出警指令時,必須無條件立即執行。
12指導巡警、防暴隊正規化建設和骨幹培訓工作以及隊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