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支球隊最多允許使用5名替補球員。
國際足聯每場比賽允許每支球隊最多換5名替補球員的新規則,同時,國際足聯表示,各國聯賽重啟後,比賽組織者可自行決定是否暫停使用VAR。正常情況下,正式比賽每支球隊只允許最多使用3個換人名額。
為了避免影響比賽的流暢性,國際足聯稱,每隊只能進行三次換人,換人也可以在中場休息時進行;如果兩隊同時換人,也算作每支球隊的三次機會之壹,常規時間內未使用完的換人名額可保留至加時賽。如果比賽規則中允許在加時賽進行額外換人,各隊將有壹次額外換人機會,換人可在加時賽開始前和加時賽半場時進行。
足球運動規則
足球比賽分為兩隊參加,每隊11人(壹般情況下,比賽期間每隊允許替換三名替補球員),其中必須有1名守門員。全場比賽為9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比賽中有1名主裁判和2名邊線裁判,每個半場,主裁判可以根據場上的傷病和換人耗時情況進行補時。
如果比賽必須決出勝負,則90分鐘內兩隊若打平,進行上下半時各為15分鐘的加時賽,若依然打平,則通過罰點球分出勝負。如果足球完全越過邊線,將判罰擲界外球。球員將球碰出己方球門底線後,將判給對方角球。向前傳球時,進攻方接球的球員與球門之間必須有兩名對方球員,否則將被判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