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消費者在參與有獎銷售活動中,發現銷售者有以下行為,就可以認定銷售者實施了違法行為,欺騙了消費者,坑害了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所以,抽獎促銷是否合法要看壹個獎項的獎勵金額是否超過五千。低於五千的合法,反之則為不合法。要受到工商處罰的。所以需要真實的向消費者宣傳,不然違反了消費者的相關法律和行業的競爭法。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反和侵害,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營者只要實施了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違法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壹)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