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人違停後收到短信提醒,若在10分鐘內開走車輛,通常不會受到罰款處罰;
2、若駕駛人在現場且未離開,交警可能僅給予口頭警告,要求立即駛離;
3、如果駕駛人拒絕離開,或車輛阻礙了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將面臨200元罰款;
4、駕駛人不在現場且車輛未妨礙通行時,罰款壹般為50元;若妨礙通行,則罰款200元,並可能拖移車輛。
違停記錄的處理程序:
1、記錄違停行為:交通執法部門通過巡查或監控設備記錄違停行為;
2、通知違規車主:通過郵寄罰單、短信或電子平臺等方式通知違規車主;
3、提供申訴途徑:車主在規定時間內可以對違停記錄提出申訴或復議;
4、繳納罰款:若違停行為成立,車主需按照通知書上的指示繳納罰款;
5、違停記錄歸檔:處理完畢後,違停記錄會被歸檔存儲,可能影響車主的信用記錄。
綜上所述,違停被記錄後的處罰措施因情況而異:若駕駛人在10分鐘內開走或現場接受口頭警告,通常可避免罰款;否則,根據是否在場及是否妨礙通行,罰款金額從50元至200元不等,並可能伴隨車輛拖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