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借“環境保護”的名義推行“碳關稅”,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力,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碳關稅目前世界上並沒有征收範例,但是歐洲的瑞典、丹麥、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顛和魁北克在本國範圍內征收碳稅。2009年6月底,美國眾議院通過的壹項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法案,實質就是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壹些化工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1]。
對中國影響
從中國對美貿易的總體情況來看,美國“碳關稅”的征收,無論是出口還是進口均將產生負面影響,比較而言,對美出口的影響要略大於進口的影響。
出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噸碳的關稅,將會使得中國對美國出口下降近1.7%,當關稅上升為60美元/噸碳時,下降幅度增加為2.6%以上;
進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噸碳的關稅,將會使得中國對美國進口下降1.57%,當關稅上升為60美元/噸碳時,下降幅度增加為2.59%。
除卻直接影響產業發展外,美國對華征收碳關稅還將對中國就業、勞動報酬以及居民福利造成負面效應。
政府表態
商務部2009年7月3日表態稱,在當前形勢下提出實施“碳關稅”只會擾亂國際貿易秩序,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征收“碳關稅”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這種做法違反了WTO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嚴重損害發展中國家利益。
商務部稱,中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壹向持積極主動和負責任的立場。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指出,“碳關稅”不僅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碳關稅”不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事實上會增加壹個貿易壁壘,而這個貿易壁壘與WTO現行規則有直接沖突。WTO基本原則中有壹條“最惠國待遇”原則,其涵義是締約壹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壹切特權、優惠和豁免,也同樣給予其他成員。而征收“碳關稅”,各國環境政策和環保措施都不同,對各國產品征收額度也必然差異甚大,這就會直接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破壞國際貿易秩序。
當年,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碳關稅”這個概念,本意是希望歐盟國家針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以避免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後,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但現實情況是,發達國家多數沒有切實遵守《京都議定書》,發展中國家又暫時不承擔減排份額,這使得“碳關稅”征收缺少了現實的支撐。而美國這個溫室氣體的頭號排放大國甚至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不願意承擔減少排放額度的義務,現在卻突然熱衷於別國產品征收“碳關稅”,這除了借氣候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之外,實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釋。
《京都議定書》實行的是“***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排放額度。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產品征收“碳關稅”,結果只能是發達國家壹箭雙雕——在堂而皇之地將發展中國家的財富納入自己國庫的同時,讓發展中國家背負汙染環境的惡名。這就違背了“***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然而,美國按照自己的標準征收“碳關稅”,別的國家難道不可以按自己的標準征收美國的“碳關稅”?如此,全球合作減排機制必遭破壞,世界卷入貿易戰也勢不可免。放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