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16]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定於 2017年5月舉行。現就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考試報名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⑷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⑸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二、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時長
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於2017年5月13日至16日舉行,***8個批次。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5月13日至16日 (***8批次)
考試時間及科目
8:30-12: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五、考務日程
(壹)2016年10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二)2016年12月5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2016年11月1日至30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報名系統中繳費系統延開至12月5日。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報名時間及次數。
(三)2017年4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2017年5月13至16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五)2017年6月6日前,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並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媒體上公布。
六、其他事項
(壹)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統壹規定的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於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並做好防範和打擊考試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精心細致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確保2017年度全國初級資格考試各項工作順利平穩完成。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