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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壹案另外四人真實背景(李天壹案始末及全程細節)

李天壹案全程細節曝光細節:李首個施暴

自李某某等人涉輪奸案曝出後,隨著各方消息不斷滲出,案情的大致脈絡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版本。昨天,有知情人向京華時報[微博]透露了此案中更多的內情,稱李某某為輪奸案中第壹個施暴者,檢方提起訴訟時並未確定主犯從犯。記者隨後通過相關渠道了解,獲證該知情人爆料情況基本屬實。

 目前,海澱區人民法院正在進行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尚未確定具體開庭日期。而關於罪與非罪,已在庭外爭執了很長時間。李某某辯護律師多次公開質疑受害人楊某身份問題,並懷疑存在“案中案”、“局中局”。而受害人壹方,也壹直沒有接到李家的賠禮道歉和經濟賠償。

 □嫌疑人身份

 其他幾名涉案人確無背景

 1996年出生的李某某,早在2010年就從北京的壹所重點中學肄業在家。2011年9月,李某某因尋釁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勞動教養,2012年6月,李某某提前三個月解除勞教,重獲自由。此後父母以為了李某某之後的學習和生活為由,申請為其更改了名字。

 涉及此案中的唯壹壹名成年男性姓王,北京東城區人,今年23歲,案發前曾先後在多家公司做普通員工,只有職高文化。王某的父母是下崗工人,家境壹般。幾年前,王某在某賓館做行李員時,幫助李某某開房偶然認識了李某某,此後兩人成為朋友,多次出來玩,但壹般情況下都是李某某請客。

 1995年出生的魏某某和1996年出生的張某某都在北京壹所重點中學念高中。17歲的魏某某家境不錯,戶籍在北京,父親是東北壹家公司的經理,據說家住別墅,事發當天魏某某還開了壹輛Q7。張某某家境普通,父親是壹名教練。

 事發當天,魏某某在長春念初中的表弟——另壹個魏某某(以下稱小魏某某),從長春來北京探親。於是,魏某某便分別給李某某和張某某打電話,希望幾個小夥伴可以聚聚。小魏某某年僅15歲,還在念初三,父親是個個體戶。

 □內情披露

 李某某是第壹個施暴者

 專門打飛的回京聚會

 當時正值春節期間,李某某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李某某為了聚會坐飛機先行回京。

 到北京後,李某某跟GLOBAL酒吧的領班張某預訂了包房。李某某常來該酒吧消費,與張某非常熟悉。李某某去年在這個酒吧消費時,還曾打傷過壹個服務員,後來賠錢私了。

 而當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還有李某某壹個河北的朋友李某。當天小魏某某和李某都是剛剛從外地到北京,6個人裏,好幾個人之間互相不認識,連名字都不知道。隨後,李某某開壹輛沒有牌照的白色奔馳,魏某某開著那輛Q7,幾人來到酒吧。

 受害人是兼職駐場

 當晚幾人前來時,領班張某為他們安排了“天蠍座”包房,並上了壹箱科羅納啤酒,以及黑方和軒尼詩等洋酒。不過幾人只喝了20多瓶科羅納、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軒尼詩。

 幾人讓張某找陪酒小姐,於是張某便叫了兩個女子進屋。其中壹名是矮個女孩,另壹名就是受害人楊某。

 楊某是壹家廣告公司的行政秘書,23歲,是河北人。她和當時陪酒的另壹個女孩壹樣,都與酒吧沒有雇傭關系,只是做兼職的駐場,不定期到酒吧來。酒吧不從酒水中給她們提成,也不收她們酒錢,她們賺客人給的小費。

 受害女喝醉領班陪同吃飯

 在酒吧喝酒的過程中,矮個女孩因為不願意多喝,而和李某某等人吵了起來,並離開了“天蠍座”包廂,李某某給了她300元小費。

 矮個女孩走後,楊某依然在包廂中,她喝了很多酒。李某某叫來領班張某詢問楊某能否出臺。

 張某看到楊某喝得很醉,並且不願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議先出去吃飯,等楊某清醒些之後,由她自己決定是否願意出臺。

 見有領班張某的陪同,楊某同意跟李某某等人去吃夜宵。於是,大約淩晨3點多,壹行人開車來到了世紀金源的金鼎軒。

 金鼎軒吃飯期間爆發群毆

 在世紀金源的金鼎軒,又爆發了壹場沖突。由於發現鄰座的兩男壹女經常看自己,李某某與對方爭吵了起來。店內的監控也將這個過程記錄了下來。

 據了解,鄰桌的三人並未因李某某等人人多勢眾而畏懼,雙方還抄起店內的椅子互毆。後李某某等人離開了世紀金源的金鼎軒。在這個過程中,楊某因為酒喝得太多,壹直趴在桌上。

 離開世紀金源的金鼎軒後,河北來的李某去取車離開。而剩下的人則首先開車到了李某某家地下車庫。李某某、王某、魏某某三人壹番商量後,酒吧的領班張某從地下車庫離開,打車回家(而據此前的微博網友“解密哥”爆料,此時張某是委托李某某將受害人楊某送回家,完全未想到李某某壹夥會獸性大發)。李某某等人則將剩下的楊某拽上了車。

 用他人身份證在湖北大廈開房

 楊某在車上尋找領班張某,得知張某已經離開後,楊某表示要下車,而李某某等人不同意並打了她。

 幾人開車尋找酒店,第壹家因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沒有了房間。找了幾家都不合適,幾人最後又來到了湖北大廈。

 從酒吧出來壹直到湖北大廈,在這個過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數次酒後駕車。

 在湖北大廈,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證開了湖北大廈壹個房間,後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著楊某進入大堂,走進電梯,監控顯示,在電梯中,李某某等人還有毆打動作。

 毆打受害人李某某率先性侵

 進入房間後,楊某不願意脫衣服。李某某等人實施毆打,並強行脫去其衣服。此後,李某某第壹個對楊某實施了性侵,隨後是王某。而且據了解,幾人都沒有戴避孕套。

 結束後,魏某某和李某某兩人湊了2000元塞進楊某的包中。幾人將楊某帶離後,放在路邊讓其打車離開。

 事發後,楊某將此事告知了張某和壹名女性同事,當天幾人陪她到醫院查看身體情況和治療。後經鑒定楊某的所受傷害為輕微傷。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報警

 後來張某首先給李某某打了電話,但是李某某表示這是嫖娼,並掛斷電話。此後,酒吧經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後,幾人擔心報警沒用,於是首先選擇私了。

 丁某首先給李雙江[微博]的司機打了電話。過壹天後,見沒有回應,丁某等人又給李雙江的手機發短信,內容大約是,妳是否是李雙江,妳兒子李某某輪奸的事情,妳是否願意出面解決,如果不理睬,我們將選擇報警和通知媒體。但李家還是沒有回音。

 當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楊某到派出所報案。

 京華時報記者 楊文學

 □專家釋案檢察機關可以不定主從

 昨天,就此案當中檢方起訴未定主犯從犯的情況,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對此作了解釋:理論上講,檢察機關起訴是可以不定主從的,如果不定主從,說明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壹樣的,沒有必要區分主從。那麽壹般情況下,也可以認為這些人都是主犯。

 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據具體的案情進行更改,因為法院審判是不受檢察院指控的約束的。即使檢察院在指控的時候區分了主從,法院也可能在宣判的時候進行調整,這都是有可能的。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澱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楊某報警稱,2月17日其在海澱區壹酒吧內與人喝酒後,被帶至湖北大廈內遭輪奸。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5人抓獲,該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網友微博爆料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澱警方通報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輪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奸因案情復雜,拘留期限被延長壹個月。

 2013年3月3日:海澱警方對李某某等5人向檢察院移交批捕申請。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未檢處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澱檢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澱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奸壹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補充審查壹次。

 2013年7月8日:海澱區檢察院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壹案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在海澱法院舉行庭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