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省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省衛生廳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省衛生廳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關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留正廳級規格過渡,並相對獨立運作,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省衛生廳。過渡期內人、財、物等按原渠道管理。
2.省衛生廳與省中醫藥局的職責關系。(1)省中醫藥局相對獨立運作,可直接向上級領導機關請示、報告工作,但須同時報告省衛生廳,重大事項要事先報告。(2)省中醫藥局正、副局長的任免,按幹部管理權限有關規定辦理。局機關正副處長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由省中醫藥局提出建議和方案,報省衛生廳按幹部管理權限和選撥任用程序辦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其他人事工作由省中醫藥局管理。(3)省中醫藥局文件單列戶頭,獨立行文或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省衛生廳收到涉及省中醫藥局的文電,應當及時送省中醫藥局辦理。(4)省中醫藥局的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等相對獨立,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省衛生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