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的分錄怎麽做如下:
1、企業出售產品、確認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結轉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3、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貸:主營業務成本。同時:借:主營業務收入;貸:本年利潤。
壹、什麽是銷售
銷售是指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
銷售是實現企業生產成果的活動,是服務於客戶的壹場活動。小規模企業和壹般納稅人企業銷售商品都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同時結轉商品成本。
二、折扣銷售的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壹張發票金額欄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未在同壹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或者另開發票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折扣銷售是銷售方在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時,因購買方購買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買方的價格優惠。
什麽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壹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壹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