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尼斯世界紀錄最初是愛爾蘭壹家吉尼斯(GUINNESS)啤酒廠創建的,現在全名GUINNESSWORLDRECORDSLIMITED(吉尼斯世界紀錄有限公司)。2001年,吉尼斯世界紀錄被吉倫娛樂(GullaneEntertainment)整體收購;翌年,又隨吉倫娛樂“改嫁”HiT;2006年,HiT將它轉手給安佰深集團(ApaxPartners),兩年後又被安佰深集團出售給擁有李普利娛樂公司(RipleyEntertainment)的吉姆.帕蒂森集團(JimPattisonGroup)。曾幾何時,和“琴酒”沾親帶故的吉尼斯是地道的“英國制造”,如今經過幾次倒手,盡管公司總部仍然象征性的留在英國倫敦,但經營中心卻已漂洋過海“移民”到李普利的總部——美國佛羅裏達州奧蘭多市。目前吉尼斯世界紀錄有限公司和創始股東吉尼斯(GUINNESS)啤酒廠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吉尼斯(GUINNESS)名字壹樣。
吉尼斯世界紀錄在國內號稱只是“挑戰某某吉尼斯世界紀錄稱號”、“挑戰某某吉尼斯世界紀錄榮譽稱號”,而不是真真正正地進行認證“世界紀錄”、認證“世界之最”;客戶需要的是進行認證“世界紀錄”、認證“世界之最”;而不是挑戰壹個什麽公司的“稱號”,而不是挑戰壹個什麽公司的“公司之最”。認證“世界紀錄”、認證“世界之最”和“挑戰某某吉尼斯世界紀錄稱號”的區別就在於最終獲得的“世界紀錄”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世界紀錄”。
吉尼斯世界紀錄之所以奇貨可居,奧妙即在於其“含金量”,尤其是“大全”的白紙黑字。可如今這個“含金量”變得日漸有名無實:自諾裏斯.麥克沃特1995年退休後,新版《吉尼斯世界紀錄大全》的頁數已經不再逐年增加,自那之後直至最新的2016版,這本書的頁數大體穩定在288頁左右,記錄的世界紀錄約4000條,而2000年推出的網站則輪流展示3000條紀錄並定期更換。絕大多數新創造的世界紀錄並不能被“大全”或吉尼斯網站收錄,而不過是壹個存檔,創紀錄者只能憑借手中證書證明自己是吉尼斯紀錄保持者。更麻煩的是,因為自己的紀錄在書中或網站上很可能查不到,許多真正的吉尼斯紀錄保持者“口說無憑”,而不少魚目混珠的造假者卻頂著“吉尼斯”的“山寨桂冠”招搖過市。
更為關鍵的是:吉尼斯世界紀錄認證的很多項目是利用“人海戰術”、“錢海戰術”搞出來了,沒有任何技術含量,什麽千人***同包餃子,萬人齊唱歌,萬人跳廣場舞,有什麽技術含量呢?做為有13億多人的全球最多人口國家,哪個國家的人可以和中國比,隨便組織個幾百,幾千人,幾萬人就能成為個“世界紀錄”,那在中國不是分分鐘可以做到的事情,更不是分分鐘都可能被打破的事情?有什麽技術含量呢?吉尼斯世界紀錄的創始人如果看到現在這些項目,估計也會從墳墓裏跳出來大聲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