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是告啟類文書的壹種。它是就有關事項或問題向社會表明自己立場、態度的應用文體。政黨和國家的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機關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公民個人均可發表聲明。
聲明可以在報刊登載,也可以通過廣播、電臺播發,還可以進行張貼。 這裏所說的聲明通常有兩類:壹類是當自己的某種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引起公眾關註,並要求侵權方停止侵害行為的聲明。另壹類是在自己遺失了支票、證件等重要憑據或證明文件時,為防止他人冒領冒用而發表的聲明。
特點作用
1.表明立場、觀點、態度的作用;
2.警告、警示的作用;
3.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作用。
二、聲明書效力是怎樣的
聲明書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
壹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聲明應包含以下幾個要素:
1.聲明的內容應在聲明人權屬範圍內。比如印章丟失,聲明作廢就是有效聲明;發表聲明人權屬範圍以外的聲明是不具有有法律效力的,比如某城市的某條大街歸我個人所有。
2.聲明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利益。比如脫離父子關系這樣的聲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聲明壹般應書面公開發表。聲明人在聲明書上簽字的行為將視為其對聲明書內容的全部認可並代表了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4.口頭聲明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此類聲明可參照《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中的口頭遺囑規定辦理。
綜上所述,聲明書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即有法律效力。聲明人在聲明書上簽字的行為將視為其對聲明書內容的全部認可,並代表了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