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改善消防設施和裝備,對部分新建、改建、擴建、新裝飾的工程項目收取消防設備配套費,對於這項費用的收取,每個地區的標準都是不壹樣的。
2、以廣州舉例,收取消防設施配套費的標準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向建設單位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兩元收取,工程沒有驗收之前進行的裝修工程不再收費,工程交付使用後進行的二次裝修和搭建臨時工棚向施工單位按工程裝修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壹元征收。
3、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福利事業、醫療、教育等部門及7層以下的民用住宅都不用繳納消防設施配套費,消防設施配套費由相關部門統壹委托指定的銀行實行代收和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