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墨者有巨子腹黃享,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以此聽寡人也。”腹黃享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黃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子。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巨子可謂公矣。
大概就是:墨家學派中有個大師叫腹*的,住在秦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對腹*說:“先生的年紀大了,又沒有其他兒子,我已命令官吏不殺他,先生在這件事上就聽我的吧。”腹*回答說:“墨家的法律規定‘殺人的人要處死,傷人的人要受刑法’,這樣做為的是禁止殺人,傷人。禁止殺人傷人,是天下的道義。大王您雖然賜給我恩惠,命令官吏不殺我的兒子,但是我卻不能不執行墨家的法律。”腹*沒有接受惠王的恩賜,殺了自己的兒子。兒子是人們所偏愛的,忍心殺掉自己心愛的兒子去遵守天下的道義,墨家腹*可謂公正無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