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分配制度中,包含不同的分配形式。具體如下:
(1)初次分配是指企業單位內部的分配,其依據主要是效率原則;
(2)再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結果的基礎上,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法律等措施,使各收入主體之間實現現金或實物轉移的壹種收入再次分配過程,也是對要素收入進行再次調節的過程;
(3)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習慣等影響下,社會力量自願濟困扶弱的行為,遵循的是自願原則,是對再分配的有益補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二、初次分配方式有哪些
初次分配是指國民總收入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系的分配。任何生產活動都離不開勞動力、資本、土地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取得這些要素必須支付壹定的貨幣,這種貨幣報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