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者砍壹段大約三米長的木柱,仔細削尖它的壹頭並塗上豬油。木樁的另壹端很粗,這是用來可靠的底基。受刑人的腳被人用繩子拖拉成“壹”字型,衣服被剝去,然後木柱尖端被非常小心的錘進受刑人的肛門裏,而且行刑人頻繁地停下來以避免破壞內部器管。木柱的進入擠開了腸、結腸、胃、肝和肺,直到肩膀,然後行刑人通過小刀的幫助穿透背的上半部脊椎壹側的皮膚。受刑人就象“烤肉叉上的羊羔”被叉了起來--------只是他的心臟和肺還在工作。然後行刑人把他的腿在腳踝處綁在柱子上以防他在接下的過程中滑下來。接下去,木樁連同它上面的人被豎了起來,為了使得身體不至於搖晃,必需將它很小心地放置在穩固的石頭或木頭的支架中,在那裏,它被支柱恰到好處地固定住。假如壹切都以正確的方法進行的話,這種痛苦能延續數天之久,受刑人慢慢在極端痛苦中死去。
非洲、中美洲,甚至歐洲,在斯拉夫國家以及在查爾斯·甘治下的德國。《卡羅利納法典》就規定可以對犯武子罪的母親用刺穿刑。在俄國,該刑壹直延續到伊麗莎白女皇統治時期,也就是說18世紀中期。而在波斯,特別是在土耳其,該刑壹直延用到19世紀,1830年,土耳其甚至用刺穿刑進行集體屠殺。
在印度,《馬奴法典》――壹部印度古代社會的宗教及民事法典――規定木樁刑為七大極刑之首。亞述國的統治者更是以用木樁刑對付叛亂者和被征服者為榮。加斯東·瑪斯帕羅曾經舉過亞述國王亞蘇那其拉布的例子,他寫道:‘哦將屍體掛在柱子上,然後用木樁把其余人激起挑至柱子的頂端;對於剩下來的,我只好用木樁壹個個穿好,放在柱子的周圍。”
行刑的時候,犯人社腹朝下平躺在地上,雙腿分開,由劊子手固定好,雙臂用小尖樁固定在地上,或者反過來綁在背後。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要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用手將木樁插入,盡其所能往裏插,然後再用錘子打。
此時,根據各國的法典或當時的情況,行刑過程有可能出現差別。有時,木樁插入五十到六十厘米之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事先打好的洞裏。死亡的過程尤其漫長,犯人忍受著難以名狀的痛苦折磨。這種行刑方法的關鍵就在於無需劊子手的介入,待木樁豎起來之後,犯人壹點壹點地向下沈,木樁仍然壹點壹點地繼續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者勝腹穿出。壹個犯人可能過上幾天才會死去。在很多情況下,這壹類的犯人往往要承受、天以上的折磨。
可以肯定的是,木樁從肚腹穿出的,比較起從胸部或嘴中穿出的,死亡過程要更長壹些。
在很多刺穿刑的行刑過程中還要用木棉在身體各處敲打,靈巧的劊子手能讓木樁從嘴中穿出。除了犯人自己的抵抗力以外,木樁本身也決定了死亡過程的長與短。
在某些刺穿刑中,插入肛門的木樁頭是非常尖的。在這種情況下犯人會很快死去,因為在插入身體的過程中,尖頭的木樁穿透了所有的器官,引起病損和大出血而導致迅速死亡。
俄國人,他們喜歡用尖頭木樁對準心臟,但這不壹定都能成功。
波斯人、緬甸人和逞羅人則不喜歡尖頭樁,他們更喜歡削小的圓頭極,因為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器官的破壞。圓頭樁深入身體之後不會穿透也不會粉碎器官,只會導致器官擠作壹堆,易位或偏離。死亡當然是在所難免,但持續的時間要長得多,通常要好幾天,對於刑罰的殺壹敬百來說,效果更好。
有的國家可謂別出心裁,他們喜歡用細鐵棍插入犯人的身體。開始他們先用壹根中空的竹子插入犯人的肛門,然後直接植入燒紅的鐵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