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理論界對產權的論述已有不少,對國外產權經濟學的介紹和傳播也頗為迅速和廣泛。
但由於各自理解的不同,對產權的概念和理論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難趨壹致。
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的現代西方產權經濟理論,是西方經濟學的壹個新的分支。追根溯源,以美國的羅納德·科斯、哈羅德·德姆塞茨等人為代表的現代西方產權經濟理論的主要淵源有兩個:壹是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
盡管科斯等人是在對他們的交易摩擦不存在的市場假定的反思中建立自己的理論的,但事實上他們仍然稟承了傳統經濟學的自由競爭理論和“經濟人”的假定,也接受了它們的“局部均衡理論”和邊際分析方法。二是制度經濟學或制度學派。
比如,制度學派的集大成者康芒斯在其經典名著《制度經濟學》中,將“交易”壹般化,從而為產權理論創立“交易費用”提供了素材。 1937年11月,科斯在英國《經濟學》雜誌發表的《企業的性質》壹文,成為產權理論產生的重要標誌。
1960年,科斯又發表的《社會成本問題》壹文,則是現代西方產權理論發展或逐步成熟的標誌。因為在這篇經典論文中,科斯首創交易費用概念,而交易費用是現代西方產權理論的核心概念和理論基礎。所以,理解和把握交易費用就尤為重要。
在科斯看來,交易是稀缺的,市場的運行是有成本的,所以,交易費用是運用市場價格機制的成本。它包括兩個主要內容:(1)發現貼現價值,獲得精確的市場信息的成本;(2)在市場交易中,交易人之間談判、討價還價和履行合同的成本。
應該指出的是,交易費用雖是個不太規範和不太明確的概念,但對它的深入探討和研究卻對許多經濟現象形成了有力的解釋。這當然也得益於後人總結出來的科斯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