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請求類報告的結尾處習慣使用這類詞語。最常見的還是:(以上意見、內容)妥否,請批示(批復、指示)。
所問的“當否,請批復”並不標準,但意思仍然是壹樣的。表示:上面所請示之內容,是否妥當(可行),請受文部門(或領導)予以明確指示(回復)。
批復是指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壹種常用公務文書。批復壹般分為審批事項批復、審批法規批復和闡述政策的批復三種。
概念
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
批復是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它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壹種常用公務文書。
特點
(1)行文具有被動性
批復的寫作以下級的請示為前提,它是專門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先有上報的請示,後有下發的批復,壹來壹往,被動行文,這壹點與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內容具有針對性
批復要針對請示事項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態度,批復事項必須針對請示內容來答復,而不能另找與請示內容不相關的話題。因此批復的內容必須明確、簡潔,以利下級機關貫徹執行。
(3)效用的權威性
批復表示的是上級機關的結論性意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答復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違背,批復的效用在這方面類似命令、決定,帶有很強的權威性。
(4)態度的明確性
批復的內容要具體明確,不能有模棱兩可的語言,使得請示單位不知道如何處理。
分類
根據批復的內容和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審批事項批復、審批法規批復和闡述政策的批復等三種。
還有肯定性批復、否定性批復和解答性批復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