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費和診療費統稱醫事服務費,所謂的醫事服務費是為了突出醫務人員對整個診療過程當中所提供的的技術勞務費。醫事服務費壹樣被納入醫保報銷的範圍之內,醫事服務費也分為三類,壹類屬於按照醫院的級別如三級、二級和壹級醫療機構所設置的不同收費標準
普通號、副主任醫師號、主任醫師號、知名專家號分別收取醫事服務費42元/人次、60元/人次、80元/人次、100元/人次,醫保均報銷40元/人次,個人分別自費2元/人次、20元/人次、40元/人次、60元/人次;急診號收取醫事服務費62元/人次,醫保報銷60元/人次,個人自費2元/人次;住院收取80元/床日,按患者享受待遇比例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條件如下: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險。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