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組織的機構主要是國際勞工大會。
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其會員組成,每年召開壹次。國際勞工大會制定國際勞工組織的政策和工作計劃,並審核和批準國際勞工組織的預算。討論、通過國際勞工公約和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書;對理事會提出的經費預算進行審査批準,以及對壹些重大問題,如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工人健康等作出決議。
是最高權利機構,每年召開壹次會議。閉會期間理事會指導該組織工作,國際勞工局是其常設秘書處。主要活動有從事國際勞工立法,制定公約和建議書以及技術援助和技術合作。
國際勞工組織的職責:
國際勞工組織是聯合國的壹個專門機構,旨在促進社會公正和國際公認的人權和勞工權益。國際勞工組織主要在職業培訓和職業康復、就業政策、勞動行政管理、勞動法和產業關系、工作條件、管理發展、合作社、社會保障、勞動統計和職業安全衛生領域提供技術援助。
它倡導獨立的工人和雇主組織的發展並向這些組織提供培訓和咨詢服務。該組織實行“三方機制”原則,即各成員國代表團由政府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組成,三方都參加各類會議和機構,獨立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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