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只有23個省。
壹、23個省簡稱:
河北省(冀)石家莊、河南省(豫)鄭州、 雲南省(雲)昆明。 遼寧省(遼)沈陽、黑龍江省(黑)哈爾濱。、湖南省(湘)長沙、 安徽省(皖)合肥、 山東省(魯)濟南、 江蘇省(蘇)南京。 浙江省(浙)杭州。 江西省(贛)南昌、
湖北省(鄂)武漢、 甘肅省(甘)蘭州、 山西省(晉)太原、 陜西省(陜)西安。 吉林省(吉)長春、福建省(閩)福州、貴州省(貴)貴陽。 廣東省(粵)廣州、青海省(青)西寧、? 四川省(川)成都、 海南省(瓊) 海口、臺灣省(臺)臺北
二、直轄市:
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滬)、重慶市(渝)
三、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新)烏魯木齊。廣西壯族(桂)南寧?內蒙古(蒙)呼和浩特、寧夏回族(寧)銀川、西藏(藏)拉薩
四、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澳門
擴展資料
省份簡稱,指中國壹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的簡稱。中華人民***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計34個壹級行政區,之後數量壹直穩定不變。
歷史沿革(1949年至1953年中華人民***和國劃分為六個大區)
1、1954年以後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於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12個直轄市(南京、重慶、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安、青島等)、5個行署區、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2、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計30個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3、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
4、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復成立天津市(直轄市)。
5、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6、1997年重慶從四川省分立,成立重慶市(直轄市)。
7、1997年,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8、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