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制必須在壹國之內運行是對的。
尊重和維護“壹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壹國”是不可挑戰的,而“兩制”必須在“壹國”之內運行。實行“壹國兩制”的目的,是要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同時,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突出強調:“堅持‘壹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壹國’並統壹於‘壹國’之內。”這是旗幟鮮明地重申“壹國”和“兩制”的關系,斬釘截鐵地表明態度——我們絕不容忍任何挑戰“壹國兩制”底線的行為。
全面準確貫徹“壹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就必須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
要把堅持“壹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結合起來,把維護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結合起來,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
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