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貨運資格證是通過交通部門道路運輸有關知識、技能考試合格後核發的壹種證件。也是壹種通過職業駕駛等活動而獲取報酬的壹種資質。小貨車需要貨運資格證,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相關材料,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二.關於貨運資格證:
1、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2、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3、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3)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4、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5、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3)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範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