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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多少天可以離開公司

離職的第壹種情況可以馬上離開公司,第二種情況需要等待三十天,第三種情況,需賠償損失後才可以離開。

壹、個人提出離職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妳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並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妳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妳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妳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妳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妳承擔。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