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人為何好男風?
明朝好男風 我們知道,明太祖朱元璋盡管在起初提倡嫖娼,但對官員還是絕對禁止參與的。他曾發布詔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減壹等,若官員子孫宿娼者罪亦如之。” 到明宣宗以後,裁汰官妓,禁令更加嚴格,無論官員或讀書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輕則貶謫,重則加以褫革,永不錄用。這就把官員逛妓院、嫖妓女的路子堵得死死的。 於是,有些人就開始玩起了同性戀。明代的男風普遍到了什麽程度呢?根據徐充的《暖姝由筆》記載:“明正德初,內臣最為寵狎者,入‘老兒當’猶等輩也,皆選年少俊秀內臣為之,明官吏、儒生乃至流寇、市兒皆好男色。” 也就說在此時,男性同性戀已經形成壹種社會風氣,整個社會的性觀念和性取向都發生了改變 。 明朝好男風的原因究竟是什麽?不少學者對此都花氣力做過研究探討。其主要觀點有三: 壹是欲望發泄的逆向逆反作用。明代的意識形態完全建構在以程朱理學為主體的儒家禮教上,官方甚至發動起禁欲運動。當禁欲運動達到頂點的時候,士人們不得不尋找新的發泄途徑,而好男色不會導致生兒育女,擾亂宗族家庭秩序,於是男風又重新興盛起來。 二是明人對房中術性養生的熱衷。古代性學理論的核心是“采陰補陽”學說,認為異性之間性交時,男方如果控制射精,從而還精補腦,再加上從女性那裏采集到的陰氣,會有益於身體健康;但是如果控制不住,則會耗損自己精神。而男子同性性交,卻可以縱情肆意,因為所喪失的陽氣會從對方體內的陽氣中得到補償。 三是士人行為的帶頭示範的影響。士人們作為社會風氣和潮流的領導者,他們的趣味和傾向有時往往會比朝廷的詔令更具號召力。當時大量的文學作品中細致地反映出男風的生活,這已經不是所謂的寬容了,而是男風又回復到魏晉之前,成為壹個公眾接受的常態。 也許正是由於這些因素存在,導致了好男風現象盛行。我們在明代的筆記小說中,往往可見士人們除了妻妾外,更在家中配有年少俊美的書童。他們將與妻妾的性生活稱為“內交”,相對地,與同性之間的性關系則稱為“外交”。《五雜俎》曾總結說:“衣冠格於文網,龍陽之禁,寬於狹邪,士庶困於阿堵,斷袖之費,殺於纏頭,河東之吼,每米減於敝軒,桑中之約,遂難偕於倚玉,此男寵之所以日盛也。” 明代小說家天然癡叟在所著《石點頭》中也對當時男風的總結到:獨好笑有壹等人,偏好後庭花的滋味,將男作女壹般樣交歡淫樂,意亂心迷,豈非是件異事?說便是這般說,那男色壹道,從來原有這事。讀書人的總題叫做“翰林風月”,若各處鄉語又是不同:北邊人叫“炒茹茹”;南方人叫“打蓬蓬”;徽州人叫“塌豆腐”;江西人叫“鑄火盆”;寧波人叫“善善”;龍遊人叫“弄若蔥”;慈溪人叫“戲蝦蟆”;蘇州人叫“竭先生”;大明律人喚做“以陽物插入他人糞門淫戲”。話雖不同,光景則壹至。若福建有幾處,民家孩子若生得清秀,十二三上便有人下聘。漳州詞訟,十件事倒有九件是為雞奸事,可不是個大笑話? 對同性戀的看法,如今隨著時代發展、觀念更新,在當今社會也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孰好孰壞,難以蓋棺定論。就筆者看來,是不贊同的。畢竟它是壹種心理畸形現象,不符合人倫道德;它是壹種“性倒錯”行為,不符合文化理念傳統;它是壹種變態欲望發泄,不符合人類發展進步方向,容易帶來退化與墮落。 我們今天探討明朝這種現象,不想論對錯,僅是就事論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