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編碼和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區別:
1、三證合壹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工商營業執照代碼,納稅人識別號是去稅務局辦業務時提供的稅號,三證合壹後納稅人識別號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壹個號碼;
2、納稅人識別號即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通常簡稱為“稅號”。納稅人識別號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稅務登記證件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